交通運輸部等八部委聯合發布管理辦法
汽車維修技術信息須無差別無延遲公開
日前,交通運輸部、環保部、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等八部委聯合發布《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實施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明確汽車生產者應采用網上信息公開方式,公開所銷售汽車車型的維修技術信息。
根據《辦法》,汽車生產者應以可用的信息形式、便利的信息途徑、合理的信息價格,向所有維修經營者及消費者無差別、無歧視、無延遲地公開所銷售汽車車型的維修技術信息;不得通過設置技術壁壘排除、限制競爭,封鎖或者壟斷汽車維修市場。
汽車生產者應公開的維修技術信息包括車輛識別代號的編碼原則;汽車維修手冊,含電路接線圖、電子控制系統故障代表碼、排放控制系統信息、車身尺寸圖、車輪定位參數的標準范圍及調整方法等;零部件目錄,含汽車生產者提供的用于售后服務的原廠零部件名稱、商標和編號,零部件變更、升級、換代信息等;適用具體車型電子控制系統的軟、硬件版本識別號;對車輛電子控制系統需要重新編程的信息;專用診斷、檢測、維修工具和設備及其相關軟件信息;車輛認證信息;技術服務通告;汽車召回信息和缺陷消除措施等。
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實行網上信息公開方式。汽車生產者應為信息用戶提供可選擇的,能夠滿足臨時、短期或長期等不同信息使用需求的用戶訪問權限。此外,汽車生產者可以對汽車維修經營者、消費者提供有償服務,根據不同訪問權限設定相應收費標準。
汽車生產者應在今年年底前,向交通運輸部備案其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的有關信息,包括汽車生產者基本信息等,并按年度向交通運輸部報告本企業維修技術信息公開情況。
自《辦法》實施起取得CCC認證的汽車車型,汽車生產者應在該車型上市之日起6個月內公開維修技術信息,并在信息公開網站上公布相關車型上市時間。
交通運輸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組建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實施工作專家委員會,負責政策咨詢、標準審議、技術鑒定、爭議調解等;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技術支持單位,開展汽車維修技術信息公開的具體辦法。此外,交通運輸部將運用信息化技術,建立完善全國汽車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平臺。
若汽車生產者未及時備案、如期更新汽車生產者有關信息,未按照規定目錄和要求有效公開維修技術信息,未按照規定方式、途徑公開維修技術信息,或信息公開系統功能和服務能力達不到規定要求,交通運輸部或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責令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