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批復同意《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綱要》。《綱要》的頒布對于加快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推進實施“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和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具有重要意義。
《綱要》明確了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和空間布局,提出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牢把握實施“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的歷史機遇,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以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為主要目標,立足主體功能定位和自身優勢,著力調整優化經濟結構,著力擴大對內對外開放,著力創新合作體制機制,以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生態環境聯防聯治、產業發展協同協作、市場要素對接對流、社會保障共建共享為重點,努力把環渤海地區建設成為我國經濟增長和轉型升級新引擎、區域協調發展體制創新和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面向亞太地區的全方位開放合作門戶。
《批復》要求,要切實加強對《綱要》實施的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抓緊建立由北京市牽頭的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協調機制并切實發揮其作用,為環渤海地區合作發展創造良好政策體制環境。
環渤海地區位于我國華北、東北、西北三大區域結合部,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遼寧省、山東省和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面積186萬平方公里,幅員廣闊、連接海陸,區位條件優越、自然資源豐富、產業基礎雄厚,是我國最具綜合優勢和發展潛力的經濟增長極之一,在對外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全局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