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國土資源部聯合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工信部、住建部、商務部下發《關于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集中釋放用地政策紅利,從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鼓勵盤活利用現有用地、引導新產業集聚發展、完善新產業用地監管四個方面采取措施,支持培育發展新產業、新業態,落實中央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重大決策部署。《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8年。
在加大新供用地保障力度方面,《意見》依據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相關服務指導目錄》、《中國制造2025》等,明確了新產業、新業態用地類型;提出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則優先安排用地,新產業發展快、用地集約且需求大的地區,可適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明確運用多種方式供應新產業用地,推行先租后讓、租讓結合;采取差別化用地政策支持新業態發展,如光伏、風力發電等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移動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積小、需多點分布的,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地。
在鼓勵盤活利用現有用地方面,《意見》提出,對制造業邁向中高端的企業用地,生產性、科技及高技術服務業發展用地,建設創業創新平臺用地,“互聯網+”行動計劃實施用地等,可實行過渡期政策,5年內可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期滿或涉及轉讓的,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辦理用地手續。
在完善新產業用地監管方面,《意見》明確,建立政策實施部門聯動機制、共同監管機制和定期核驗評估制度;加強過渡期滿政策執行監管,防止以任何名目改變政策適用期;相關部門應要求土地使用權取得人提交項目用地產業發展承諾書,作為簽訂土地供應合同的前提條件;為新產業項目提供證明的部門應對經營方向進行監管;對不符合用地支持扶持條件的,應及時終止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