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資產結構復雜,抵押擔保品不足,難以滿足金融機構的抵押擔保要求。周逢民認為,由于農機企業多為中小民營企業,可供抵押的機器、設備和廠房等多為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所購置,固定資產會現出實際價值不高、抵押變現難等情況,其數量和質量得不到金融機構認同。
三是金融產品少,服務手段落后,農機企業的資金需求得不到滿足。目前金融機構沒有開發出適合農機制造企業生產特點的信貸服務產品,貸款主要為抵押擔保貸款,其他貸款方式較為匱乏,并且擔保、抵押方式僵化,銀行承兌匯票、保理、信用證等新型信貸工具基本沒有開辦,導致農機企業的流動資金、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及其他項目資金的需要難以得到滿足。
基于這些問題,周逢民建議,加大金融支持新型農機裝備制造業發展。首先,要完善政府政策支持,降低農機企業的經營風險。完善擔保體系建設,深入研究科技擔保機制,科學地計量農機制造企業各個階段的融資需求及企業的風險資產價值,合理運用擔保機制予以支持;建立服務功能完善的中介服務機構,提供技術扶持,幫助農機企業解決生產過程中遇到的技術問題,幫助企業搞好產品開發;建立金融機構創新投入風險補償機制,財政應為金融部門設立“創新投入風險補償基金”,以解決金融部門的后顧之憂,增強金融機構為支持農機制造企業發展而增加信貸投入的信心。
其次,加強對農機企業融資服務,提供與生產企業相適應的信貸政策和產品。周逢民表示,金融機構應根據農機生產企業的特點,在保障資金安全的情況下,靈活開發信貸產品和信貸政策。對信譽好的農機企業要積極推行倉單質押、存貨質押、動產質押、保理業務等適合企業個性化融資產品。也可對其發放合法有效的有價單證、依法可轉讓的股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權利進行質押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商業票據,敞開貼現。